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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第四指导督导组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冀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08 13:55:53 阅读量:3621

2021年3月8日至3月31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指导督导组对冀州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了指导督导,2021年5月7日反馈了指导督导意见。冀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照市委第四指导督导组反馈我区巡察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专门整改落实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督导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第四指导督导组对我区巡察工作在制度体系健全落实、巡察工作宣传氛围、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存在7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5项意见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指导督导组《关于对冀州区巡察指导督导工作情况的通报》和《指导督导工作参考建议》的反馈意见要求,全力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报请区委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市委巡察指导督导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方案针对我区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14项具体整改措施,分别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整改落实。

三是加强监管、抓好落实。整改过程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协调督导督办,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指导督导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定问题、析原因、明措施、事解决、建章制、抓长效”原则,全力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目前,巡察工作专项整改取得初步成效,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针对“制度体系健全和落实还有差距”问题

一是对标对表省市要求,健全巡察制度体系。借鉴中巡办和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以及外地经验,结合市委巡察指导督导意见,深入学习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现有的以3个规则、1个办法为主框架,32项制度、73个模板配套的巡察规范化制度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废改立,提升了操作性和针对性。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巡察整改落实监督评价实施办法》,明确纪委监委、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单位)在协调配合巡察工作的职责,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三是依规依纪规范开展巡察。在指导督导的指导帮助下,区委第九轮巡察各巡察组严格按照《中共衡水市冀州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区委巡察组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各项制度机制、严守巡察工作职责边界、扎实履行巡察程序、充分使用各种信息化平台、科学统筹安排具体工作。

(二)针对“巡察工作宣传氛围还不够浓”问题

一是切实拓宽宣传媒介。区委巡察办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宣传部的沟通联络,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区纪委监委网站、政务微信平台等多平台,结合党史教育活动,对巡察干部“为民办实事”进行了宣传,树立区委巡察良好形象。同时,为增加宣传渠道,区委巡察办注册了“冀州巡察”微信公众号,目前正在对公众号运营和推文进行培训学习。二是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意识。区委第九轮巡察中,各巡察组扎实做好巡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要求被巡察单位及时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会议、巡察反馈和整改情况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加强巡察宣传动员,营造人人关注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群众参与巡察的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区委第八轮巡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83件(次)。

(三)针对“巡察机构队伍建设还有不足”问题

一是规范“三库”建设。今年5月份,区委巡察办按照《关于建立冀州区委巡察组组长库、副组长库和巡察干部人才库的工作方案》和市委巡察办工作安排,对“三库”人员信息进行充实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信访、司法、教育等领域精挑细选了政治过硬、业务突出的125名干部入库,充实了巡察力量。每轮巡察组工作人员从“三库”内抽调,原则上每批次抽调3个月,参加1至2轮巡察工作,在前批次人员抽调结束后按照留用40%、更新60%进行集中更新,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同时,在市委指导督导组的帮助下,建立了不胜任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存在纪律作风问题的抽调人员清退出库机制。二是加强业务骨干培养。通过组织开展我区“巡察大讲堂”和巡察干部“走出去”“请进来”,加大对专兼职巡察队伍的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工作本领。三是规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任命。在第九轮巡察书记专题会上,时任区委书记贾宏迅明确提出按照指导督导组建议,规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任命,并要求区委组织部进行督办。四是努力提升区委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指导督导组反馈意见,结合《衡水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区委巡察办已向区委提出请示,申请包含档案室、巡察器材室在内的办公用房20间,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委对我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已经结束,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接受指导督导为契机,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指导督导成效促进我区巡察工作发展。

(一)持续整改,确保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逐步规范的问题,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正在整改还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不遗余力的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尽早全面完成。

(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定期汇报,长期坚持。针对整改情况,定期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已整改的工作,推动责任落实,长期坚持,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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